一是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二是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至2022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枪)比要达到3:1

四是到2022年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五是具备场地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六是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条件重点A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换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

七是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及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