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公司使用,其实在备注上写与不写内容并不是重要的,因为借款关系的成立,最关键的是借贷合同(用以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达,以证明借贷合意)以及办理了具体的出借款项的支付手续,两者共同构成了借贷关系的证据链,而在转账附言或备注中是否填写内容,不是借贷关系中必须的要件。

如果出借人一定想写,就注明“出借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