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通道宽度标准:
1、残疾人无障碍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2、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
3、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应小于1.50m。
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度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知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残疾人通道规范要求
1、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00,坡度不大于1:12
2、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3、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00,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00
4、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效果较好。坡面要平整而不光滑,宽度要大于1200。
5、1:12,其他由设计人定
6、轮椅通行的坡度在不同坡度时对高度与水平长度的限定。
残疾人通道规范要求
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 : 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体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 节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