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长途客运车辆的治安管理和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
负责乘客伤亡事故的协调、和处置工作。
全分局共有13个科(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五大队、六大队(反扒)负责全市公交汽车的反扒工作及治安管理
依法查处绺窃和治安案件协助刑侦部门侦破上述车辆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客伤事故的调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公交分局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接受上级布置的交通建设施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3、负责全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等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4、负责各种交通规费的稽征和使用管理。
5、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才教育、培训、交流和劳资等工作,协同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通行业经济政策。
6、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