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2.1.1规定: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设置应急照明。9.2.3条规定: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2.4条规定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开关灯频繁的场所3.2.5条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