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50.20元的8%比例计缴(即职工月平均工资×8%,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缴费标准为:156.10元/月)。

初次参保者,从参保当月计算起保时间 续保人员,按续保当月的缴费基数补交所欠保费,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