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防护的防护标准: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加戴面罩,或将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具或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适用人群:1、对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观察或确诊病例进行样本采集人员2、对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近距离治疗操作医务人员3、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级防护标准场所
三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疑似和确诊患者留观室、隔离病区(房)的医务人员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患者使用过的物品等的医务人员转运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