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的细菌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细菌总数1ml水中不超过100个。

2 大肠杆菌数1 L 水中不超过3个。

3 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应及时进行家里水源检测,明确具体病变情况。也可服用调理肠胃菌群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