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是国际法上一项确定的规则。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在国际法上曾有过不同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土地所有人的权利上至天空下至地心。1900年和1911年,国际法学会两次举行会议讨论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理论: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空气空间有条件自由论空气空间海洋比拟论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空气空间有限制的国家主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