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审委、上市委审议会议的审核,是企业上市的必经之路,但过会并不等于真正上市。

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

二、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如需再次问询的,在收到回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

三、参会委员通过合议形成审议意见。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