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证明办理地点: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各区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或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等。

未就业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