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六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十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