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20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原创 | 2022-11-30 22:03:06 |浏览:1.6万
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20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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