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宋纪·宋纪四》中提到“私禄”一词:

是岁,东乡君卒,公私咸谓赀财宜归二女,田宅、僮役应属弘微。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葬东乡君。

意思是:元嘉九年,东乡君去世,留下资财非常多,园宅十余所,奴仆尚有数百人,而谢弘微一无所取,自己以私人官俸营办了东乡君丧事。

私禄:禄是官家的俸禄。私禄是指私人的官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