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前往宝山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领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2、 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5、 户口簿
6、 退工单
7、 2002年1月以后开户的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的有效实名制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 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3、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