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送修车辆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技术档案、修 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
② 车辆或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装备(附件)状况如何,均应按照有关规定 配备齐全。发动机应安装限速装置。
③ 接车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 现确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时,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④ 送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磨合期的规定,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问题而发生故障 或提前损坏时,承修单位应优先安排,及时排除,免费修理。如发生纠纷,由维修管理部门 组织技术分析,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