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度”与“原因力”概念。

(1)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

(2)原因力,是指在原发疾病、个人体质及诊疗过错等共同作用导致损害发生的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医疗过错在最终损害后果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