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馆成立于1958年11月15日,是永久保管省一级机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基地。
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省政府粤发[2000]2号文、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 [2000]3号文以及粤机编办[2000]82号文的有关规定,省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负责全省档案事业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指导、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省属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市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
(四)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外事活动和国际友好城市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省直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七)负责省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利用。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