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一、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谋职业者退休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5、提前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二、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一)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女性提前政策】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中央对下岗职工规定

中央对下岗职工有两种规定:

第一是个人主动提出来离职,就无法享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

第二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经历补偿。

中央对下岗职工规定

 对下岗职工的规定如下

 (一)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二)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 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职工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 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 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 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 得税2年。

(六)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七)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