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规定能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原创 | 2022-11-30 18:20:20 |浏览:1.6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规定能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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