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购房新政规定:
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1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
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合作区管委会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合作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
原创 | 2022-11-30 17:52:23 |浏览:1.6万
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购房新政规定:
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1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
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合作区管委会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合作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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