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水利相关规划编制和流域开发工作。
(二)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合规范性审查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水电招投标工作。
(三)承担水利建设投资等工作。开展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含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四)协助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五)承担山塘水库除险加固、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及其他面上水利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六)承担受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七)参与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八)承担涉水在建工程有关防洪论证技术审查工作。协助开展水利技术引进、科技推广。
(九)承担水利工程项目稽查工作。开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十)承担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