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其中,“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
■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
■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产前检查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
■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
原创 | 2022-11-30 16:55:44 |浏览:1.6万
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其中,“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
■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
■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产前检查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
■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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