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碑文的末尾处著明已故情况。一般讲给父母立碑上首书明其简要情况,正面书明其姓,名世代及功德(职位)以便后人所悉。

下首按照顺序书明儿辈,孙辈等情况(对已故的后辈可书明亡故时间底因)最后结尾処应书明年月日立碑人名字和书写人名字,以鉴后人所悉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