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公式是,期末保证金可用余额=期初保证金余额+本期增加的保证金数额一本期减少的保证金数额。
例如,一个股民月初保证金可用余额为5万元,本月转入保证金10万元,卖出股票2万元,买入股票15万元,月底保证金可用金额=5万元十2万元十10万元一15万元=2万元。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
(一)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二)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不包含融资买入的证券,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三)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四)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
计算方式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卖出金额一∑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X融券保证金比例一利息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