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据了解,继续教育按照分级管理和学分管理结合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 的全员集中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