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总人口中,男性7956186人,占56.49%,女性6128434人,占43.51%,性别比为129.82。男女比例差较大,一方面是受自古以来重男轻女的传统习俗影响,那时候“溺婴”(新生女婴儿被溺死)事件频发。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服务落后,很多女性因为疾病或者生育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