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
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作为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简化。
2、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克服各主体之间容易脱节的弊端,可以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3、工程洽商及变更少,能够有效缩短工期。
缺点:合同编制风险:EPC在招标前需要有详细的目标要求、明确的实施范围和细致的需求输入。如果前期设计深度未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工程内容和合同条款很难做到非常准确,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争议,成本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