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分开,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规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二、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外任职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指出:发行人的。等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