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 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的,对上述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