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
2、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申请参保人名单
3、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花名册》
4、国土资源部门对村民小组土地被征地情况审核盖章
5、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花名册》人员是否具有所该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权审核盖章
6、公安部门对《花名册》人员是否为该村民小组在册农业人口审核盖章
7、返回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公示
8、公示后将《花名册》报所在行政区人民政府审定
9、经审定的《花名册》会同参保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以及村组征地情况证明资料、征收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证明资料报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保经办机构复核。
个人如何办理失地保险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一步,也是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