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低于二级、体积大于3000m3且火灾危险性为非戊类的,充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11、0.2 电动汽车充电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确定。

11、0.3 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建筑物。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物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建筑物和建筑物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建筑物。

3 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贮水池且建筑物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建筑物。

11、0.4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2 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