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提交复印件。

(二)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含信封)。

(三)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公证材料(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楼证明)、亲属关系公证。

(四)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五)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