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刑法在254条是这样规定的,拾到遗失物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上归还失主或者交给警察。

如果捡到东西超过7天不物归原主或者不交公就是犯了“横领罪”也就是“遗失物非法占有罪”,属于刑事犯罪,将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罚款10万日元。

但是,日本的“遗失物法”并不只是要求捡到东西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捡到东西的人可以享受的利益,其中第28条有关“酬劳”一项中规定:

“拿回失物的失主,必须支付给捡到的人相当于该物品价格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酬劳”。

换言之,失主有给予捡到的人5%-20%谢礼的义务,通常的不成文的规定是支付10%。也就是说,我丢失的30万日元,在出租车司机送到我手里后,我应该支付给他3万日元的“报劳金”。

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捡到者获取的“报劳金”必须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日本的“遗失物法”还有一条规定,如果捡到东西的人,超过7天之后才归还失主,或者才上交警察,那么,失主不用向捡到者支付任何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