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申报。品牌主体对照相关条件自愿申报,并须经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跨县联合申报由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
(二)材料审核。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农业品牌建设办公室组织对目录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形成目录初审名单。
(三)意见征求。将目录初审名单发送申报单位所在区域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
(四)专家审议。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专家委员会依据品牌评价标准和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目录推选名单。
(五)公示核定。面向社会公示目录推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六)确认发布。发布经公示最终确定的目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