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规范
(1)路基开挖较深时,进行放坡处理,并在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
(2)对防护设施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夜间施工确保有足够的照度,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挖机回转半径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4)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2、道路施工既有老路临边防护规范(1)一般路段用木桩作为防护立柱,每20m设置一处,采用三角彩旗作为临边警示防护,并相应的设置警示标志或标语。
(2)转弯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置反光防护筒。
(3)各开挖及回填路段均设立警示标志。
(4)特殊及危险路段采用木桩作为立柱,竹子作为护栏,并拉设三角旗,且设置警示标志,如有需要可用钢管进行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