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吸收合并时产生的商誉是指企业在吸收合并所支付的对价,超过被吸收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部分,吸收合并企业是将其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并购的,同时承担负债,如果支付的对价超过其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计入商誉。
原创 | 2022-11-30 13:33:39 |浏览:1.6万
原吸收合并时产生的商誉是指企业在吸收合并所支付的对价,超过被吸收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部分,吸收合并企业是将其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并购的,同时承担负债,如果支付的对价超过其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计入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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