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城乡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
2、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㈡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中,非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规定的,可申请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直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2、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北京低保家庭财产状况标准
根据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具体为: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的家庭月人均900元增加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8年的家庭月人均1410元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