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济南户籍的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原创 | 2022-11-30 12:14:35 |浏览:1.6万
持有济南户籍的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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