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掌管一省军政,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巡抚本为行政设治,为了掌管刑事、财政、军政,一般都带有加衔:比如由侍郎授者,定为兼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带有御史中丞衔,所以成为中丞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升授者,俱加右副都御史衔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卿、按察使等官升授者,俱加右佥都御史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