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先垫付7天,为充分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的作用,让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治疗,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时限从5日延长至7日。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可由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