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俱乐部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1、

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

2、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

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与所管理游艇相适应的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

4、

具有为游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5、

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6、

具有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配备专业救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