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和电加热食品设备类)、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2)投标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提供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并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