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

2、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按补助120元

3、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 元

4、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 包括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