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2、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属于服务性企业,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物业管理的规定:
1、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3、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1、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
2、改变停车位用途,设置广告位、快递柜等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须经业主大会按照一定的表决方式通过。 
3、扩大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4、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