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公告期限就要按照长于6个月的期限来计算,通俗说公告期限按照所认定的超过6个月的期限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