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属于住建局监管。

天然气公司是企业单位,自行组织生产经营,但必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燃气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1、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