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现居住在异地的山东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已经开始。此次认证采取异地协查的方式,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收到企业邮寄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后到居住地劳动保障机构认证。认证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

本次资格认证对象是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退休,养老保险关系在山东省社保局,退休后居住在非退休前单位所在地(即异地居住),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含退职)及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在国外、港澳台、山东省外及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在单位所在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及2006年当年新增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是否进行认证,由各企业自行确定。

本次认证主要采取异地协查的办法。企业将《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邮寄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收到后可到其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认证。

对于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供养直系亲属,凡已纳入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统筹的,由企业组织认证。企业应组织供养直系亲属填写《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认证表》,并凭供养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身份证进行认证,16岁以上在读高中、职高的学生,凭其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进行认证。

居住境外的离退休人员,要通知其家人,提供由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

经认证,发现有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死亡、失踪、失去联系、服刑等情况下仍领取养老金者,须填报《停止或暂停支付养老金花名册》,到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化服务处办理停止或暂停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