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供电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付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经催交,客户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电费违约金的,供电部门将按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工作,均由供电部门负责,请客户予以配合。客户私自装拆总熔丝箱、电表、私自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用电,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供电部门按规定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客户如对供电部门安装的计费电能表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有权提出检定申请。
客户欠费和违章用电等不良信息将被上海市有关征信机构依法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