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务院文化部建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命名了三批世界非物质遗产,共90项,其中中国4项,即昆曲、古琴、新疆的木卡姆民族歌舞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长调民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谁建立
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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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谁建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意义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相关条例有《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